律师介绍

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公司设立经理和监事能否同一人

  公司日常运营中,背后是一支强有力的管理团队,他们保障着公司的平稳运营,力求公司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谋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承担着该有的社会责任。那么,公司设立经理和监事能否同一人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公司设立经理和监事能否同一人

  不行,公司一般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由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担任,监事依法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监事会的相关规定

  1.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经理不得同时兼任监事,监事应当依法行使对公司日常活动的监督职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51-1266-9507

Copyright © 2020 www.shu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2794号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