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现象怎么办?怎么取证?什么样方式取得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能被法官采纳?一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
婚外情一般年具有隐秘性,要手机相关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取。因此,要完美地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是大有学问的。
1、书证。例如,对方和小三之前的信件或者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时是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湿湿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
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次年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是有单独的一两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的20天以上的记录,棉短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且不可以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银帆他人隐私,征集到法院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己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
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他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只等提醒的是,离婚诉讼中i,提供给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提交的大部分征集是间接的证据,彼此又不能形成证据链的话,法院对婚外情也是很难认可的。。所以当事人真的无需花太多时间和经历,去收据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因为最后很有可能是得不偿失。
由于婚外情并非属于犯罪行为,因此自然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此时有证据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重婚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有些时候一方婚外情可能找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认定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话,那也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外情得举证一般包括:
1、照片
照片作为证明婚外性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要使之合法有效,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必须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汽车,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宾馆房间拍照,以合法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等。
2、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为查明案情提供了直观的证明手段,能准确的反映案件的真实,但是必须以合法途径取得,并且也必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这个要求和对照片的要求相同。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能够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借以认定案件事实。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事实向法庭作出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
这种证人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作为一种间接证据必须配合其他证据才能被采信。
三、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的
就我国现行法律中,婚外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但它违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构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