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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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在家办公期间遇害,未被认定工伤。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案件的焦点在于员工在家办公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有无因果关系?
当地人社局第一次认定柴某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
错
员工遇害,她的工作职责与被害的原因的确没有关系。
但是正因为工作时间、在家办公、履行工作职责,有上述原因才会发生遇害的结果。
所以当地人社局的第一次认定是错的。
柴某遇害的情形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完全相符,应当认定为工伤。
柴某家属能得到哪些赔偿?
1、因工作而获得的工亡待遇
2、罪犯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民事赔偿;
3、如果购买了商业险,还能得到保险的赔偿金
谁来付费?
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或企业支付
侵权责任赔偿是由罪犯或其法定监护人支付
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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