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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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在进行相关的仓储合同的处理时,合同法对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来就是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仓储合同是专属管辖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仓储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在我国,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那么普通的仓储合同都是适用一般的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由合同双方对管辖进行约定。但是涉及港口的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点要必须注意,如果是涉及港口的仓储合同,即使双方进行约定管辖,都是不允许的。
二、专属管辖适用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三、专属管辖与专门管辖的含义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
另外,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专属管辖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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