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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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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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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是什么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是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市场或者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而除了主板外,还有创业版,创新板等的上市板块,那么什么是科创板?

  科创板是什么

  科创板俗称“四新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是上海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之一。

  此前,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中明确表示,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过政府权威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等。

  创新型企业包括上海发展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概念中确立的三类“抓手型行业”:

  一是新型显示、机器人、再制造等20个从制造到智造的重点方向;

  二是网络视听、大数据、云平台等14个制造服务融合的先进方向;

  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服务等9个新型服务业态等;

  此外,没有上述资质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自主进行信息披露,并委托第三方推荐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等市场化的方式判断其是否具备科技创新要素。

  从挂牌企业定位来看,上证所计划推出的新兴板范围或包括《中国制造2025》圈定的10个产业、国家部委定义的创新型企业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推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

  (十五)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对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对已投资项目发生非同比例增减资,而国有创投企业未参与增减资的经济行为,允许国有创投企业出具内部报告。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与创投企业开展合作。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行投贷联动。发挥民营银行机制灵活优势,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建立政策性担保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良好体系。探索建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科创板是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市场设立的,指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为一些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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