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一个公司有很多的责任人,其中拥有权力很大的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如果他是律师是否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能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专职律师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所以律师在执业期间是不得担任企业职务的,也包括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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