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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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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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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共有产权房出售是否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有的人可能买房的时候,会写两个人的名字,这种房屋叫作共有房屋。如果要处分的话,需要有处分权,并且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共有产权房出售是否需要征得对方同意?本文整理了以内容供阅读,希望对有用。

  共有产权房出售是否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对共有房屋作处分的,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权处分,合同可能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6)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对共有房屋作处分的,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权处分,合同可能无效,第三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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