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到期等情形时,公司就可以解散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什么人可以提议解散?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谁可以提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可以提议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强制解散时如何认定重大损失
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一定的损害。但作为申请公司解散的股东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既然是重大损失,必然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
(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
(2)分红大量减少;
(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
(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
(5)公司业务显着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
(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
(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有权提议解散公司。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