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股权

股东负连带责任还款,没钱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承担出资责任,而在实践中有很多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股东负连带责任还款,没钱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股东负连带责任还款,没钱怎么办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没有钱偿还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并且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股东财产,如果确实暂时无财产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没有钱偿还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并且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股东财产,如果确实暂时无财产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51-1266-9507

Copyright © 2020 www.shu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2794号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