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质押股权要办理质权登记,那么质押股权转让后质押失效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质押股权转让后质押失效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股权质押后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转让股权所得价值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所以质押的股权转让后质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四条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的程序
1.股权质押的条件:
(1)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2)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
(3)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4)或者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
2.公司股权质押登记设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质押专用)
(5)质权合同;
(6)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审批机关审批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司股权质押变更登记设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
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审批机关审批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公司股权质押注销登记设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权质押后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转让股权所得价值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所以质押的股权转让后质权消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