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签订合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我们在很多经济活动中,都会签订合同,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因为不负责任,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诈骗,造成了严重损失,是可能被立案追诉的,涉嫌签订合同被骗罪,法律对前款罪名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那么签订合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签订合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4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对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是从玩忽职守罪分离出来,但其犯罪构成比以前更为严格,缩小了打击面。表现为:原来的玩忽职守罪只要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即可,现在改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并且要求是被诈骗。

  (1)本罪必须是发生在签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2)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如:不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不仔细研究合同的条款内容;盲目轻信对方的意思表示,不履行合同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等。

  (3)由此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是否要求对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构成诈骗犯罪为前提?根据高法的会议纪要认为:认定本罪应当以对方当事人涉嫌诈骗,行为构成法犯罪为前提。但司法机关在办理或者审判行为人被指控犯有本罪的案件过程中,不能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作为认定本案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也就是说,只要认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就可以依法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而不需要搁置或者中止审理,直至对方当事人被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构成诈骗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此相同。

  3、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类似行为规定在渎职罪一章中,罪名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98决定》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其实扩大了本罪的犯罪主体,使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合同签订中应该重点注意的事项

  1、合同名称的规范约定。

  明明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却简单地写成设备买卖合同。虽然只是少了两个字,但是安装的义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设备的安装费用及调试却不知如何界定了。特别是一些采购合同,根据公司合同范本有定期采购和一次性交易的普通采购合同两种交易合同范本,一些公司职员简单草率、不经分辨地拿起一份就签,结果普通采购只定单价,不定数量和总价,定期采购不定单价,却定总价,正好将两者搞混。

  2、合同没有写明违约条款。

  如果合同没有写明违约条款,一方违约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将会很难,而且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话,损失也很难计算。特别是我们公司,常作为施工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导致整个工程做完后费用基本是我方垫付。如果不约定清楚违约责任,尤其是没有约定延期付款的责任,这对我司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3、验收结算条款和工程标准约定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验收结算条款经常约定不明,工程是否达到标准不能界定,特别是对签证问题的约定基本就是一句“按实结算”。

  要知道,首先按实结算只能计算工程量,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下不能有效计算我们的费用,其次签证的时间期限,在我方报告对方后一定要约定明确的确认期间,预期签字或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我方所报事项。不然,就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也要花费大量的鉴定费,以证明对方的不合理。

  4、对于合同其他非正文部分要正确态度对待。

  例如,对方单位是法人的,合同要盖骑缝章,对方是个人的,要求在每页签字确认。对于需要资质证明的,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是合同的签订地点,往往得不到重视,其实这是很重要的。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将来合同纠纷受理的法院,其次,当遇到商业欺诈时,合同签订地也将是确定公安机关案件管辖的依据。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签订合同被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首先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肯定是要非常注意的,要注意合同名称的规范约定、合同中要写明违约条款,一定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合同,否则容易造成损害,很难挽回。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51-1266-9507

Copyright © 2020 www.shu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2794号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