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我们在租房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时候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在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想将房子卖掉,那么房屋出售后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房屋准备出售时租客有什么权利呢?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合同是否还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卖与他人,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所以即使房屋出售依旧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卖房,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不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而承租人在收到卖房的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回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承租权,是指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依合同规定拥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而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售期间,出租人经常领他人看房等行为,如果妨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那么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看房。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有征得承租人同意配合看房,承租人并没有一定要带出租人和第三人看房的义务。

  现在我们知道,在租赁期间房屋被出售,是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并且租客还拥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期间,如果房东影响到了租客的正常生活,租客是可以提出异议拒绝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51-1266-9507

Copyright © 2020 www.shu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2794号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