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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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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现在很多老人比较看得开了,都会在生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积攒一辈子的财产作一个分配,以免日后继承人之间为争遗产发生纠纷。但是遗嘱的生效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遗嘱人在立遗嘱前应先了解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等问题,接下来一起了解了解吧。

  一、遗嘱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法院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遗嘱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公民在立好遗嘱后应当妥善保存好遗嘱原件,如果遗嘱丢失了,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非常低的,比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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