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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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有关部门审批而兴建的建筑物,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城乡规划部门可能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那么违规建筑不拆除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违规建筑不拆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违法建筑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法建筑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由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建筑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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